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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城乡居民朋友:
    绥中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建设清洁、整齐、优美、舒适的人居环境,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追求,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。为响应县委、县政府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号召,广大城乡居民要规范自己的行为,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,为树立文明健康新风尚,营造和谐人居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     一、做文明居民,不乱倒垃圾,不随地吐痰,不乱贴乱涂,不乱设摊点,不无序经营,不乱停乱放,自觉增强卫生意识,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、遵纪守法。
    二、坚持每天对自家门前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,生活垃圾请用完好的垃圾袋收集装好,按规定时间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,家庭和门店装修的垃圾要当天清运干净。
    三、每周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扫除,清洁道路,清除室内、屋顶、阳台和庭院的杂物,搞好单位和家里的环境卫生,清除“四害”滋生地,不留卫生死角。
    四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驾车不闯红灯、不随意调头、不超速行驶、逆行,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佩戴头盔,所有车辆要按指定区域整齐停放。
    五、沿街商铺、单位、住户等要自觉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,确保各自门前责任区干净卫生、整洁有序、绿化良好。
    六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自觉配合社区、村委会做好“保洁”工作,踊跃举报“脏、乱、差”现象,共同创造时时干净整洁有序、处处舒适宜人的环境。
    清洁绥中、美化家园,人人有责,家家受益。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,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,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,共同把我们的家园打扮得更加整洁、更加亮丽,为建设和谐绥中、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贡献力量!
    绥中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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